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双碳新要求
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双碳新要求
我国项目投资的审批环节,尤其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前置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在可研、环评、能评等文件编制中,考虑碳排放因素,进行碳达峰碳中和等影响分析是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双碳”新要求。
2023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中,其第八项“项目影响效果分析”部分,明确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分析”有关要求:对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项目能源资源利用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并核算项目年度碳排放总量、主要产品碳排放强度,提出项目碳排放控制方案,明确拟采取减少碳排放的路径与方式,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影响。
2023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的内容,提出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为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奠定了技术基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500号),在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先行先试、小步快走、逐步完善”的思路开展能评转碳评工作,推动自治区能耗“双控”逐步向碳“双控”转变,是在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全国首个先行先试省份。
《通知》中明确了节能报告中增加碳评价章节的具体内容包括:碳排放边界、减碳措施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附录中增加碳排放量汇总表、碳排放数据表。节能声明表项目节能声明表中增加碳排放板块,简要填写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与产品使用环节、购入的电力和热力、输出的电力和热力碳排放量。
早在2021年5月,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提出,对“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和碳评的具体技术指南,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包括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在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提出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明确了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是建设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其共同点都要求核算项目的新增碳排放量,分析对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将碳排放影响从设计源头进行碳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管理。